号: 003031160/202012-0002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日期: 2024-04-11 14:46:04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1-03-12
来源单位: 蚌山区公安局 性: 有效
名  称: 随父入户
文  号: 词: 随父入户

随父入户

发布日期:2024-04-11 14:46信息来源:蚌山区公安局 浏览量:

一、 受理部门:蚌山公安分局各户籍派出所

二、 办理条件:

14周岁以内(不含)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凭以下材料,由户主或父母其中一方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对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的,要由户主或其父(母)在副联签名)

三、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

四、 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的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五、 办理时限:

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凡14周岁以下出生入户事实清楚的,现场办理。14周岁以上属户籍补录,需由二名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2人以上),写出综合调查报告,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