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公开日常监管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的要求进行分类登记。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按照《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执行。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完成财务审计,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原批准的民办学校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
实行民办学校收费分类改革。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省、市出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出资者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进行奖补,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
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比例。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同等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公办学校“三免两补”资金标准。高中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向社会发布前送审批机关备案。对违规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必须进行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学历教育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对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民办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步建设、同步培训。民办学校要本着“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规范教师选聘标准与流程,严把入口关。强化教师培训培养,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建立激励机制,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归属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