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锦园“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9 14:56 来源: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云锦园“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蚌山区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2

(二)事故项目情况...................................3

(三)玻璃雨棚维修用工情况.............................3

(四)事故发生经过...................................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

(一)应急救援处置...................................6

(二)事故善后情况...................................6

(三)应急处置评估...................................7

三、事故原因 .......................................7

(一)直接原因......................................7

(二)间接原因......................................7

(三)其他原因......................................7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7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8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个人  ..........................8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8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

(二)持续夯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8

(三)不断压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8


202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40分,云锦园(市级监管工地)北苑6#楼西侧非机动车玻璃雨棚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蚌埠市委市政府、蚌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葛锐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市安委办会同市住建局在全市“两会”期间,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关于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尽可能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2月25日,蚌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燕山乡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谈话、调取视频监控等调查取证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云锦园“12·23”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从事高处作业,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丁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2UT4NH23,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创业园内x号厂房xxx-xxx号。

2.承包单位:上海淼壹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淼壹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周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AQP6B,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等。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xxxx弄xx号xxxx室-N。

3.分包单位:苏州皖艺恒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皖艺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姚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N81886,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幕墙、门窗、钢结构的安装、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幕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等,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梅墩村5组(农村住宅)。

4.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赵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258961,注册资本:56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咨询,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xxx室。

(二)事故项目情况

云锦园北苑总共18栋单体住宅,有两个配电房、一个社区物业用房,地上建面120344㎡,地下面积39650㎡,位于蚌埠市蚌山区航华路与黄山大道交口。2023年7月7日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淼壹公司签订《蚌埠云锦园项目B地块(北苑)园林景观及道排工程》合同协议书。云锦园北苑6#楼于2021年3月20日开工、2023年11月17日完工、2023年12月7日竣工验收。

(三)玻璃雨棚维修用工情况

2023年12月初,云锦园北苑6#楼非机动车玻璃雨棚上部分玻璃破碎,需要开展后期维修。上海淼壹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刘x联系苏州皖艺公司法人姚xx,让其找人维修,姚xx联系劳务班组长韩xx找人。韩xx安排咸xx到蚌从事玻璃雨棚维修工作。12月22日晚,带班张xx安排咸xx、任xx2人于23日开展玻璃雨棚维修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3日上午10时40分,咸xx、任xx到达云锦园北苑6#楼西侧非机动车玻璃雨棚开展维修作业。咸xx安排任xx去仓库搬运玻璃胶后,独自通过木制梯子到达棚顶。雨棚玻璃大部分已安装、小部分破碎待安装。10时45分,咸xx在雨棚上来回走动过程中,从其中一块待安装玻璃的位置踩空坠落,踩空位置距坠落地面位置约4.2米。

图1 事故发生地航拍图

踩空位置

 

图2 事故发生地航拍图

踩空位置

 

坠落位置

 
 

图3 坠落高度测量               图4 坠落高度测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78万元。死者咸xx,男,汉族,48岁,身份证号:370481xxxxxxxxxxx3,山东省滕州市人,上海淼壹公司临时用工人员。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处置

12月23日10时50分许,任xx从仓库取回玻璃胶,发现咸xx侧躺地面,头部附近有血迹。任xx在事发现场遇见路过的刘x并告知情况,刘x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建设单位。11时15分许,120急救车将咸xx送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急诊科抢救,12时46分转入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神经外科。医院做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有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发颅骨骨折、肺挫伤、多处肋骨骨折等诊断。12月24日1时46分咸xx因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情况

在蚌埠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调解和见证下,12月26日事故有关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12月27日中午,上海淼壹公司和苏州皖艺公司筹齐140万赔偿款,由苏州皖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姚xx代为一次性赔付到位。

事故发生后,上海淼壹公司项目部暂停玻璃雨棚维修工作,研究制定云锦园(北苑)车库顶棚玻璃维修安全保障整改方案,保障后期维修安全。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事故为警示,针对在建市管项目,要求加强防范,持续开展建筑(市政)施工领域安全防范暨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对伤者救治及时,善后处理及时妥当,期间没有造成负面舆情、产生社会不稳定影响。

三、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取证及调查资料,将事故原因归纳如下:

(一)直接原因

咸xx,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配备使用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无安全旁站的情况下,违规高处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上海淼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对相关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其他原因

蚌埠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人员,未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上海淼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咸xx,在未配备使用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无安全旁站的情况下,违规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上海淼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对相关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蚌埠市蚌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上海淼壹公司项目经理陈x,作为云锦园园林景观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蚌埠市蚌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陈x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个人

蚌埠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人员,未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议蚌埠市建筑管理处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参建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持续夯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市管建筑工地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着力提升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易发态势。

(三)不断压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各乡街(社区中心)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世茂云锦园“12·23”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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