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蚌政秘〔2025〕8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的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蚌埠市蚌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燕山乡、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蚌埠市蚌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三、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获得的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创新方法手段,提升普查实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参与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蚌埠市蚌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蚌埠市蚌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闫小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方永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志哲 区政府办主任
李爱娇 区统计局局长
苏晓华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张 未 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路冬梅 区财政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宋振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巨浩然 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副局长
郑 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 晔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局长
牛丽娟 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
葛朝坤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孙红梅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 影 区统计局副局长
符雨情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余影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利用和数据传输、算力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