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支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5〕14号文件关于推进服务业做大做强优化楼宇经济服务等工作要求,提升全区商务楼宇经济集聚度、贡献度和品牌度,充分发挥楼宇集约利用资源、汇聚核心产业、涵养税源经济等关键作用,加快打造全市乃至皖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楼宇经济标杆,特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蚌山区楼宇经济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硬件设施老化,难以适应现代产业需求;产业定位模糊,同质化竞争严重;运营管理专业度参差不齐等多方面问题,拟通过对楼宇运营方的考核奖励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商务楼宇的产业层次、要素集聚、服务管理、功能品质,力促楼宇经济成为蚌山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文件由蚌山区发改委起草,区发改委联合各乡街在2025年7月和12月分两次对全区楼宇总体规模、闲置情况、经营业态、产权架构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后,参考省内外相关地区执行政策制定本措施。
(二)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共征求21家区直机关10个乡街意见,18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从不同角度反馈了5条修改意见,其中3条已经采纳,2条意见未予以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
2025年12月,文件经区司法局审查,无意见。
(四)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20日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6年1月12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支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蚌山政办﹝2026﹞1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闲置楼宇入驻率
精准统计闲置楼宇面积,摸清楼宇底数,掌握各个楼宇的主导产业、入驻率、贡献率等信息,强化对重点楼宇运营情况的动态监测。力争到2026年底,楼宇平均入驻率提升到80%以上,企业注册率提升到75%以上;到2028年底,楼宇平均入驻率提升至90%以上,企业注册率提升到80%以上。
(二)全力打造高品质特色楼宇
高标准推进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等载体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等集聚区质量提升,加快打造绿地珠峰大厦等特色楼宇。
(三)全速提高楼宇经济贡献
到2026年底,新增楼宇入驻规(限)上服务业企业达40家以上,新增纳税超1000万元楼宇1座,纳税超500万元楼宇3座;到2028年底,全区纳税超1000万元楼宇不少于5座。
五、政策支持内容
具体支持政策有以下2个方面:
|
政策类别 |
政策内容 |
奖励标准 |
兑现方式 |
|
楼宇运营主体奖励 |
对于年度净增“四上企业”(依法纳入国家统计)3家、5家以上的 |
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奖励政策按照当年兑现 50%,次年保持正增长再拨付剩余 50%的机制予以兑现。
|
|
对于入驻“四上企业”(依法纳入国家统计)年度总营收(产值)增速超20%、30%的单个楼宇 |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
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整合运营闲散商务楼宇 |
对整合运营超50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奖励,整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加一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更新改造10年以上的老旧楼宇 |
对单个楼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
乡街(社区)奖励
|
每新增一家注册地在区外的本地楼宇企业在本区纳统 |
给予0.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
|
对于入驻“四上企业”(在楼宇所在地辖区依法入统)年度总营收(产值)增速超20%、30%的单个楼宇 |
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楼宇由“重开发”向“重运营”转变:鼓励楼宇整体持有、统一运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集中管理。支持通过整合租赁、购买等方式对散售楼宇进行资源整合,引导行业协会购置运营楼宇,形成产业集聚,提升楼宇持续运营与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政府-产权方-运营方”联合招商机制:依托楼宇运营管理平台,统筹引导企业布局。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推动楼宇按产业定位集聚发展,打造“一楼宇一特色”的专业品牌楼宇,提升产业竞争力与集群效应。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服务保障。搭建政府部门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沟通交流平台。统筹用好现代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楼宇经济措施。对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社会资本和公众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加强宣传推介。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加强与媒体、中介、平台等机构互动,及时发布楼宇招商、合作信息。总结楼宇经济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解读机关: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主任 王姣姣
联系方式:0552-2064418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