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2月27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洋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工委及相关单位先后召开了工作部署会和调度会,到部分区直部门和乡政府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区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都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呈显制度化、常态化态势。
2024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拓展审查广度、增进研究深度、加大纠正力度,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向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提升。
二、备案和审查工作情况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备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7件,报备率100%。均做到及时规范报备,并通过审核予以备案。
(二)接受报备情况。接受区“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区政府1件,区人民法院1件,区人民检察院1件,乡人大12件。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报备单位提醒并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后重新报备;对符合报备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审查。总体来看,全区报备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明显增强、报备工作更加规范,现已全部通过审核予以备案。
(三)审查工作情况。一是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深入分析研判,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二是按规定开展专项审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决议、决定开展了专项审查,未发现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相符、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三是积极探索联合审查模式。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对接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对区司法局接收报备的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合审查,未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
三、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备案审查学习领会。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的学习,及时学习领会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新规定、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组织学习,努力吃透精神、把握要领,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发挥集体力量,以极其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审查,保证备案审查规范开展,不走过场。
(二)加强备案审查上下联系。对工作中经常性问题随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沟通,复杂性问题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区人大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加强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上传工作做精做准。区乡两级人大按照法定时间要求,实现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备案审查,弥补专业不足短板,增进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展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业务能力需提升等问题。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认真学习《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入落实“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单位做法,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刚性,以更加认真的姿态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行稳走实,为维护法治统一和促进法治蚌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在联合审查、移交处理、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区委、区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加强协作,提升工作整体成效。
(三)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学习相关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以及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助推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
(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监督指导,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探讨,进一步熟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知识。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
附件:
2024年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报备和接受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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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 时间 |
是否网上备案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
关于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1.13 |
2024.2.8 |
是 |
二、接受“一府一委两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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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政府 |
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2024.12.31 |
2025.1.10 |
否 |
区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办法(试行) |
2024.3.25 |
2024.5.14 |
否 |
区检察院 |
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
2024.5.14 |
2024.6.24 |
否 |
三、接受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规范性文件(12件) |
||||
燕山乡 |
燕山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燕山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3.16 |
2024.4.22 |
否 |
燕山乡 |
燕山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燕山乡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
2024.3.16 |
2024.4.22 |
否 |
燕山乡 |
燕山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燕山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3.16 |
2024.4.22 |
否 |
燕山乡 |
关于燕山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8.23 |
2024.10.14 |
否 |
燕山乡 |
关于燕山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8.23 |
2024.10.14 |
否 |
燕山乡 |
关于燕山乡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下半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
2024.8.23 |
2024.10.14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3.22 |
2024.4.22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3.22 |
2024.4.22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
2024.3.22 |
2024.4.22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人大三次、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4.3.22 |
2024.4.22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9.30 |
2024.10.14 |
否 |
雪华乡 |
关于雪华乡人民政府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4.9.30 |
2024.10.14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