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蚌山区财政局副局长黄雅婷解读:《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8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印发《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区财政局副局长黄雅婷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问:《管理办法》如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答:《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绩效管理。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技术用车除外)等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问:《管理办法》在节约财政资金、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二是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合理选择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三是明确经批准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及开展临时性工作等调剂、购置的资产,应当在会议、活动等结束后1个月内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
问:《管理办法》在基础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问:《管理办法》在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方面,《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区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二是细化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三是完善报告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逐级报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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