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蚌山区财政局局长李金凤解读《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7 16:52 来源: 蚌山区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主题: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

发布地点:蚌山区政府六楼会议室

发布人:蚌山区财政局局长 李金凤

发布单位:蚌山区财政局

参会媒体: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等。

2025年3月27日上午,蚌山区财政局(蚌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发布人:蚌山区财政局 局长李金凤

李金凤: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伴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也纳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作出了新的规范。为规范和加强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性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蚌山区制定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底,蚌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初稿)》。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蚌山区财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反复讨论修改,于2025年1月6日形成文件初稿。2025年1月6日-2月6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2月19日,《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10《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18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山政秘〔2025〕3号)正式印发实施。

《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购置、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不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品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优先保障单位履职需要。不得在出租、出借的同时,另行购置同类资产。除法律、国家部委另有规定外,行政类单位不得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除法律、国家部委另有规定外,事业类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事业类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的,其经营、投资项目需与单位主业相关,并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禁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相参与房地产开发。

下一步,为扎实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区财政局一方面将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国资管理部门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主要内容;最后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问:起草依据有哪些?

答:起草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蚌埠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蚌政秘〔2024〕73 号)。

问:制定意义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合理配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推进国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嘉宾,记者朋友们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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