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国务院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2024年,省、市相继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作出了新的规范。为规范和加强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性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秘〔2024〕7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国家、安徽省、蚌埠市及部分县区均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合理配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推进国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12月底,蚌山区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初稿)》。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蚌山区财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反复讨论修改,于2025年1月6日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月6日-2月6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19日,《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年3月10日,《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5年3月18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山政秘〔2025〕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所适用的单位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取得或形成方式、管理制度及原则等内容。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管理职责。
(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主要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规定。一是资产配置方面。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标准。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合理选择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需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二是资产使用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以自用为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控出租、出借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或设立营利性组织。三是资产处置方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四)预算管理。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执行、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决算和绩效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少缴、不缴、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按照要求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并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等内容。
(五)基础管理。主要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要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程序。明确了进行资产清查的六种情形,并依据清查结果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进行会计处理等内容。
(六)资产报告。主要明确了区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明确了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及流程等内容。
(七)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区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报告整改情况,对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明确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等内容。
(八)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情况,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主要明确了《蚌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执行范围及施行时间。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
二是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国资管理部门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主要内容。
三是制定相关配套办法。蚌山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政策解读机关:蚌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副局长 黄雅婷
联系电话:0552-20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