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牛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0:11 来源: 蚌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牛群同志挂任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蔡永清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年,自202410月起计算);

免去赵旭同志宏业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朋朋同志纬二路街道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军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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