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情况
结合蚌山区实际,区司法局起草了《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3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反馈。2024年11月19日,经区司法局初审,没有超过法定权限,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024年12月12日,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1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山政秘〔2024〕9号)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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