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1 18:11 来源: 蚌山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进一步减少纠纷,防范经济风险的需要。为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23〕77号),结合工作实践,制定了《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区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政府合同日益增多,制定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制度,对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10月,区司法局全面启动《办法》起草工作,10月10日形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区司法局就《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3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19日,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4年12月12日,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4年12月31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山政秘〔2024〕9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框架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1、该《办法》总则中明确了政府合同类型及重大合同。详细界定了政府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包括各类涉及国有资产、委托服务合同、招商引资合同等8类合同类型。规定了以部门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各部门负责的原则。  

2、该《办法》建立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按程序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部门名义订立的由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同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3、该《办法》规范了订立与履行程序。合同承办单位在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规定了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确保政府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该《办法》强化了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重大合同附相关材料后须报区司法局备案,合同承办单位应该建立相关合同档案保管等相关工作制度,便于日后的规范化管理。

5、该《办法》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不当行为的,视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合同管理水平、合同履行质量和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六、创新举措

政府合同需实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求、程序、内容及时限,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政府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推动本《办法》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政策解读机关:蚌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 副局长李想   

联系电话:0552-31371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