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
《蚌山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31日
蚌山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4〕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以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为平安蚌山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将“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中有关电梯基础数据提交给区住建部门予以筛选,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15年以上确认住宅老旧电梯,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属地乡街(社区中心)、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面向业主征集维修改造更新意愿,记录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意愿,建立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各乡街、社区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二)分类处置,确保安全。住宅老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勘查尽快维修。对经维修无法消除安全隐患、无法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使用单位协商住宅小区业主,由使用单位或业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该单元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接受业主监督。对安全评估建议为改善电梯使用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维护保养等,由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问题隐患。对安全评估建议为修理(含更换)零部件、改造或更换电梯整机的,或根据电梯产权人要求,督促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优先使用公维基金或业主自筹,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应急备用金的,可参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具体配套文件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或参照另行制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各乡街、社区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应急维修、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体系。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省、我市相关支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鼓励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按照规定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责任单位:各乡街、社区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10日)。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区直各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于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底前)。2024年9月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完成摸底,建立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包含维修改造更新意愿),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属地乡街(社区中心)指导使用单位对因故障停运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勘查或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依据勘查、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结论建议,编制维修改造更新方案,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消除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要把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协同发力,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有序有效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使用单位是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由各乡街(社区中心)负责协调确定。督促维护保养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协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督促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协调工作,向广大业主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要积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住宅小区居民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打造一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示范工程。
专项行动期间,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沟通。2025年6月25日前,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完成情况报告区工作专班。
名词解释:
住宅老旧电梯,一般是指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达到或超过15年的电梯,也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
使用单位,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
附件:蚌山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成员及工作机制
附件
蚌山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专班成员及工作机制
为稳步推进并及时调度区直各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召 集 人: 郭 枫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袁志哲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玉柱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陈 思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忠胜 区财政局副科
许 劲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李梦瑶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苏飞龙 湖滨社区中心党工委委员
曹 铁 淮河社区中心党工委委员
彭 杰 黄庄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颖俊 龙湖新村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 峰 青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曹媛媛 胜利街道党工委委员
池 斌 天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孙彦涛 纬二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权权 雪华乡挂职副乡长
许 黎 燕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冯玉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协调机制。区工作专班强化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络,对区相关部门、各乡街(社区中心)在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协调各方积极推进专项行动。
(二)定期调度机制。区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专班成员单位自10月起,每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按季度汇总上报区政府、市工作专班。
(三)督导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乡街(社区中心)或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滞后的乡街(社区中心)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区市场监管局代章)向各乡街(社区中心)工作专班和有关区直单位制发相关文函。专项行动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