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切实解决实践中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后,次月享受救助金时间差内的生活困难问题,扎扎实实把党委政府关于临时救助的改革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决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期安徽省民政厅、蚌埠市民政局对临时救助的总体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应急保障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局对上级文件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细则的规范和完善,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相关标准、程序、要求,于2月9日对原细则进行修订,形成《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区民政局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0日就《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12日,《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经法律顾问审查通过。
(四)会议审议。2024年3月13日,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五)正式印发。2024年3月14日,区民政局印发《蚌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五、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 | |||||
基本要求 | 救助类型 | 救助对象 | 救助方式 | 救助情形 | 救助标准 |
具有本地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家庭和个人 | 急难型困难家庭 | 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1.资金救助 2.实物救助 3.转介服务 |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 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3倍救助。 |
支出型困难家庭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资金救助 | 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 5000元-10000元的,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3倍救助;10000元-20000元的,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5倍救助;20000元以上的,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10倍救助。 | |
因教育支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 | 高中阶段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大学阶段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倍救助。 | ||||
特困人员因医疗支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 |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救助;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5-6倍救助;10000元以上的,最高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救助。 | ||||
城乡低保户因医疗支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 |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3倍救助;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4-5倍救助;10000元以上的,最高给予当期蚌埠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救助。 |
六、办理流程
申请 |
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街、社区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蚌山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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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乡街、社区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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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确认 |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临时救助由所在的乡街、社区中心直接审核确认,发放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6倍及以上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报蚌山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特殊紧急情况下,乡街、社区中心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确认材料。 |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通过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大对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台账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测;二是建立走访联系制度,保证救助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三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开展筛选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解读机关:蚌山区民政局
解 读 人:区民政局局长 邹波
联系方式:0552-207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