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蚌山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4年6月5日
蚌山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教组发〔202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要素资源,深化涵盖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重点加大对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进一步缩小校际、区域、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到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紧密型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
(二)到2030年,全区紧密型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90%。
三、重点任务
(一)管理赋能,实施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模式
1.通过团队管理法建立紧密合作机制,集团核心校选派不少于1名校级领导及2名中层管理干部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成员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成员学校派出至少1名校长及2名中层管理干部至集团核心校任职锻炼。各集团按照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要求,制定集团化办学章程及制度体系。严格依章建制,对集团的理念体系进行梳理升级,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2.教育集团承接新校并派出执行校长的,根据学校规模,参照独立法人学校干部配备标准,由集团核心校派出的管理团队担任成员校领导,其待遇按照成员校校长、副校长待遇执行。设立协调管理机构,实施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的运行机制。教育集团的各成员学校通过制度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成员学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通过集团统筹的“统一管理”机制,探索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二)师资赋能,加强集团内教师队伍建设
3.加大集团化办学的教师交流力度,集团内任教满6年的教师均要进行跨校区交流轮岗,原则上毕业班教师优先交流。每年集团内部交流轮岗的教师人数不低于教师总人数的10%。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等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50%。各教育集团要建立统一的教师专业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评价考核一体化”,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及年度综合考核等方面。(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实施“大编制管理”,每年根据集团内各成员校在校生规模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科学设置岗位,在集团内部实行全员“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教育集团内部统筹使用编制、岗位职数。坚持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每增加一所成员校,由成员校选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到集团化办学核心校统筹使用,交流轮岗教师期满后,原则上回归成员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5.集团可建立特设岗位激励机制,用于择优激励输出至集团内薄弱学校连续工作六年以上,且在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中贡献显著,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从核心校交流到集团内薄弱学校(经市教育局认定,下同)、三年内新建校的任教经历视同支教经历。在集团学校的年度职称评审竞聘方案中,对核心校交流至成员校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或在赋分时给予一定加分,对应交流不愿交流的教师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6.每年由区教育局统一评选在集团化办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区级表彰并择优推荐参与市级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参评市级“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评选;在岗位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投入赋能,优化集团化办学经费保障机制
7.区政府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工作经费,对于在本区3年内新建的教育集团成员校,按每个校区不低于50万元/年的标准拨付核心校统一调配使用,主要用于教师干部交流培训,支持集团发展,提升整体办学质量。新建成员校3年内预留单个成员校经费标准的40%作为新建校运行补贴经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8.核心校的骨干教师到成员校进行业务指导、讲座教研的,成员校可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按照骨干教师的职称支付相应的专家授课费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相关核心校)
(四)重点引领,树立集团化办学标准示范
9.统筹规划区域内教育集团整体布局,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以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紧密型成员校控制在4至6个(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1-2个)以内,避免盲目扩张,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把注重质的整体提升和重视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集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也可根据需要,跨集团划分联盟校,便于统筹区域内各学校间的资源。成员校在集团化办学中发展壮大成为优质学校后,可成长为新核心校,作为原集团校的子集团核心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0.加大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把市级旗舰校作为蚌山区中小学校后备干部、骨干教师跟岗实践基地校,建立旗舰校培养机制,从全区遴选校干、后备干部、优秀青年教师到旗舰校进行跟岗锻炼,培养成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11.切实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大力推进集团校数字化转型。推进学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创新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模式,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在教学空间、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育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时空、全领域的转型,以高质量的教育内容为集团校稳健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不断提高教育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织下设集团化办学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各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逐项分年度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加以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区深化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集团化办学过程中集团内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干部教师流动、人才培养、联合教研、教学评价、过程性教学质量监测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价。各教育集团紧密型成员校要抢抓学校发展机遇,主动向集团核心校汇报工作,定期参加工作会议,积极参加集团各项教学教研活动,充分利用集团共建共享优质资源,立足自身学校底蕴,实现特色发展。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机制,以“三年大进步,六年上台阶”为目标,以“适度规模、分层管理、动态调整”为原则,每年开展一次集团化办学水平评估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建立各教育集团动态分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