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关于预拨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预拨2024年(第一批)城乡医疗
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
按照《安徽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社〔2022〕834号)规定,采用因素法对《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405号)789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404号)77万元进行分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789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预拨资金,将在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时进行清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各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蚌埠市2024年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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