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全称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工作和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推进行业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组织大型行业交流活动,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介蚌山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七)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体育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协助市文化旅游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指导和运行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九)研究制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体育竞赛,负责全区性体育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行政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组织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了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所属事业单位区文化馆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内设科室:无
局 长: 张佶娅
办公电话:0552-3137119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号楼2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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