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生办关于2024年1-3月份50项民生实事进度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11 11:45 来源: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1-3月份50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有关单位上报数据汇总测算,2024年一季度,我市50项民生实事综合进度指数为33.88%,超序时进度8.88 个百分点。除市本级外,列前三位县区分别是五河县35.19%、禹会区31.95%和经开区29.27%。

从民生实事项目来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送戏进万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民生食品安全“你点我捡”等五个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惠民菜篮子”运行、出生缺陷防治、“家门口”生态环境整治和“难安置”问题专项整治等五项民生实事达到设定的年度指标。全市35.13%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远超28%的目标任务;老有所学行动中新增学习人数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2.55%。

另外,新增城镇就业、“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新增家政服务人员、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公办幼儿园占比、新增托位、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新增城市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泊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建公共充电桩、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等15项指标超过序时进度。

(二)具体完成情况

1.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226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4000人的36.06%;“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实际完成40个,完成目标任务147个的27.21%。

2.毕业生求职创业。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从10月份开始申报。

3.家政服务。实际培训家政人员4716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3600人次的34.68%;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846人,完成目标任务5400人的34.19%。

4.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5.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40家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6.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完成1个,占目标任务7个的14.29%。

7.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实现了线下在市人社局一窗受理、线上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一网通办,符合条件人员可自行选择办理渠道。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序时推进,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模块申请养老和医保退休联办人员为906人,其中:正常受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核735人。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和省建设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待国家和省框架、方案出台后我市将积极贯彻执行。同时,市医保部门正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目前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35家,机构养老床位1.18万张;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123人,其中:一线养老护理员778人。

9.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228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80人次的81.43%。

10.困难残疾人康复。85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累计完成目标任务5763名的14.8%。

11.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与“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12.优化无障碍环境。

13.居家养老服务。

14.大病救助(我市无任务)。

15.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出台《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蚌民〔2024〕13 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 86 元/月。

16.法律援助。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4件,完成年度目标5230件的26.46%。

17.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48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13人次的84.26%。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19.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超过80%、75%和60%。

20.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出台《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219 号),从 2024年 1 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5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1675元。

21.安心托幼行动。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2.46%;全市新增托位80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200个的25%;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比例为35.13%,超过年度目标任务7.13个百分点。

2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我市无任务)。

23.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市无任务)。

24.困难和残疾学生资助。资助困难和残疾学生13474人次,完成省目标任务34762人次的38.76%。

25.老有所学行动。新增学习人数达5.7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1万人的112.55%;参与学习教育活动老年人数达到18.6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9.4万人的96.13%。

26.健康口腔行动。开展适龄儿童免费局部涂氟服务2824人,完成目标任务12100人的23.34%;适龄儿童免费牙齿窝沟封闭完成384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9.23%。

27.出生缺陷防治。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28%,超年度目标任务0.28个百分点;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7.55%,超年度目标任务2.55个百分点。

28.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29.农村黑臭水体核查。实际完成29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84条的15.76%。

30.“家门口”生态环境整治。一季度,共收到投诉举报57件,整改完成57件,整改完成率100%。

31.“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049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0.496公里的11.53%。安防工程和养护工程、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尚未形成工作量。

32.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0414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00个的34.71%;其中:公共停车泊位完成103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700个的38.48%。

33.文化惠民工程。

34.城市阅读空间。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944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13场的103.4%。

36.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463个,完成年度目标1776个的26.07%。

37.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38.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9个的2.04%。

39.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463套(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40.无物业小区管理。

41.“难安置”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底,我市52个项目全部提前完成安置任务。按照省专办《关于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24年2月18日开始,对全市“难安置”工作从群众是否领取钥匙、办证是否存在障碍、货币化安置是否到位、过渡费是否停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3月初完成了省级迎查工作,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整治边发生。

42.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我市无任务)。

4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完成投资4290.28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3500万元的31.78%。

44.文明菜市行动。组织各县区商务部门摸排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新建改造提升项目、2024年5月底前完工新建城区菜市项目。

45.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完成10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3个的23.26%。

46.“惠民菜篮子”行动。全市75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

47.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48.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1.39%,因电诈损失金额同比下降50.39%,分别完成下降15%、10%的工作目标,各县(区)均完成任务。全市开展宣传活动29次,完成目标任务的32.22%,未完成第一季度目标任务。全市仅高新区完成任务,完成率较高的有五河县83.33%、固镇县41.67%。

49.民生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47批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0批次的107.83%。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初步确定培育主体6家,三县一区制定了辖区内“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拟定培育措施并进行了分工实施。

从各项民生实事完成进度分析:一是工程类项目受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影响,整体进展较慢。如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二是全省联动类项目受全省进度影响较大。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项目。三是部分补助类项目需开展前期摸排、公示等环节,项目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农村敬老院能力提升以及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等。四是个别项目省级尚未明确地市任务。如城市阅读空间、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等。

二、工作提示

(一)积极与上对接。风电乡村振兴工程、15分钟阅读圈两项民生实事牵头部门要积极与上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我市目标任务,并做好目标任务分解与前期准备工作。

(二)持续开展宣传。50项民生实事的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是省民生办对各地市民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开展民生实事宣传,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三)持续抓好调度。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力推各项民生实事有序推进。

(四)上报项目清单。凡是有项目点的民生实事项目,都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清单,要能够准确、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地点(要到门牌号码,做到高德地图可查)、实施内容、完成时限和运营情况等,确保项目点真实、可查。凡没有按照要求上报项目点清单的牵头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将被扣除一定分值。

附:2024年1-3月份50项民生实事进度情况统计表

 

2024年4月8日

蚌埠市2024年1-3月份50项民生实事进度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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