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 称: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完善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市级下拨就业资金使用前的审核,确保使用安全;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六)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和聘用申报审批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根据市级拟订的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申报评比表彰奖励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劳动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四)承担城乡居民、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和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十七)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八)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二)加强对各乡、街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的信访、投诉、应诉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蚌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蚌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蚌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局 长: 祁文静
办公电话:0552-2046921
办公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1号楼11楼
邮 编: 233000
邮 箱: bsrl2046921@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