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6:59 来源: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2023年度蚌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进行评估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我局制定的《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蚌山政办〔2021〕3号),并于2021321日起施行

二、实施效果

《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通过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是否变动、变动内容等,有利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流转方式中双方的权益,减少土地流转纠纷,社会矛盾逐渐减少,有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提高土地市场效率,有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相关建议

(一)保护和完善“三权”各项权能。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民集体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平等保护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

(二)不断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机制。牢牢把握土地规模经营这一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人地关系等实际情况,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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