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7:00 来源: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2023年度蚌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进行评估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我局制定的《蚌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精神,压实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蚌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蚌山政办〔2021〕4号),并于2021326日起施行

二、实施效果

《蚌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统一审批标准,严格规范了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加强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等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对闲置宅基地的摸排和利用,推进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工作。

(二)加强集中建房用地布局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整治。继续做好集中建房用地的摸排和布局工作,推进集中建房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整治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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