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蚌山政秘〔2023〕26号)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将《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加强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蚌山区实际情况制定《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了保障出资人权益,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对区属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蚌山区财政局在参照市级有关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县区相关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起草《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反复讨论修改,并积极与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进行沟通,2023年8月2日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8月10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件进行了完善,修改后形成《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17日,《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先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3年10月24日,《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1月1日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3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蚌山政秘〔2023〕26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并保值增值,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和国有资产范围;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范围等内容。
(二)企业负责人管理。主要明确了区属企业负责人任免等工作;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报告重大事项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列举4种情况由区属企业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同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财经工委;列举3种情况由区属企业报区财政审核批准;列举5种情况由区属企业向区政府报告。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明确了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及损益认定;收集、审核、汇总、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主要明确了应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情况:区属企业未按规定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七)附则。主要明确了《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做好《蚌山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国资管理部门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主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政策咨询机关:蚌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 :国资办 杜月琴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