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蚌山区残联理事长陈斌解读:《2023年蚌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18:00 来源: 蚌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主题:2023年蚌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发布地点:蚌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发布人:蚌山区残联理事长 陈斌

发布单位:蚌山区残联

参会媒体: 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蚌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制定《2023年蚌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今天发布会上,我将向大家介绍如下内容:

一、惠残康复工程完成情况

我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区残联本着“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见效”的原则。2月初召开康复工程启动会,提前启动前期摸底工作。经过申报、初审、审定等工作,4月底完成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11人,超目标任务1人,发放补助资金35.48万元,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助残疾人家庭;5月底完成矫形器适配15人,辅助器具适配6人;6月底,115名残疾儿童通过审核,至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儿童康复救助》、《精准康复》、二个系统平台,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数据上报。

2.区残联每年与各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加强风险防控;督促机构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残联字〔2021〕19号)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保证康复效果。

3.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各乡街(社区中心)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考勤管理,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户口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残联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6.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专业技术组完成。

7.区残联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民生工程质量开展督查评估。

8.区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培训力度,提高省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记者提问:蚌山区残联在康复工程项目实施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陈斌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打造更优质、更人性化的康复政策,蚌山区残联提标扩面,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6万元,救助年龄由0-14岁扩面至16岁,用实际行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记者提问:蚌山区残联在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陈斌1、康复工程项目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级配套资金纳入全区财政预算管理。2、区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3、区残联每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督查等不少于二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定点康复机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咨询部门:蚌山区残联

咨询人:副理事长(兼职)董辉

联系电话:0552-20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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