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情况
结合蚌山区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分管领导初步审阅,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3年6月6日征求区财政局1家单位意见,6月16日与区财政局进行会前讨论,6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区财政局提出三项意见,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发展实际情况,对财政局提出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1条。6月30日,经区司法局初审,没有超过法定权限,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9月3日,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18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蚌山政办〔2023〕6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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