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征集】关于《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1:35 来源: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提升,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企业意见(建议)。
  一、征集意见(建议)起止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
  二、征集方式
  1.电话反馈,联系电话: 0552-2072315。
  2.线下现场反馈,地址:蚌埠市南山路392号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
  3.线上反馈,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附: 1、关于《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2、《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现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起草了《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
     二、主要依据

2019年开始,我区执行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依据《中共蚌山区委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蚌山发【2019】11号),为 “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对单位有效引进市外发明专利、本区非职务发明的,经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按每件给予5000元补助,分二年按2000元、3000元分期兑现。”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蚌发〔2022〕28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以及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政策。

因《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所涉奖励支出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清单中的项目区级财政均已配套,故本政策中所涉项目均不与市级政策重复。
    三、起草过程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五河县、淮上区、禹会区和经开区已出台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牵头起草《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奖补政策实施单位和资金保障。
  (二)明确奖补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

1.对拥有20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密集型单位,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不含引进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验收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 对当年申报并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年度内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三)明确奖补对象。



附件2:

蚌山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参照省、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设立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发明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单位)。对拥有20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密集型企业(单位),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不含引进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验收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鼓励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建设。对当年申报并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年度内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三、奖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注册、纳税、统计均在蚌山辖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存在信用监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有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记录的;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存在严重违反知识产权、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不适合给予奖励资助行为的。

四、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申报。每年由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要求申报。当年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会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奖补数额等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结果统一报区政府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无异议即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附则

(一)针对当年有失信、侵权行为、存在安全、环保等一票否决事项、相关成果无实际社会效应以及过度申报的企业所申报项目,可予以否决。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重复申领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经拨付的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企业申报区级知识产权奖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本专项资金的项目,若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同一类型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政策中的所有奖补项目自印发当年起实施,《中共蚌山区委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蚌山发【2019】11号)中关于知识产权、标准化奖补的政策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如有冲突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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