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日,蚌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该规则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自2023年3月,《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继进行修订。蚌山区主要参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实际修订完成《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对于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进行,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5月23日至26日,区政府办就该规则(送审稿)征求区长、副区长,各乡街(社区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二)司法审查。5月31日,区司法局就该规则(送审稿)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该工作规则原则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定的要求等。
(三)会议审议。7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则(送审稿),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29日,蚌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
(四)正式印发。8月1日,蚌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蚌山政秘〔2023〕24号)。
四、工作目标
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五、主要内容
《蚌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八章、四十五条,与省市政府工作规则框架保持一致。修改前的区政府工作规则为十一章、六十七条内容。主要变化为:
修改前的“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修改后整合为“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且在第五条新增“区长、副区长重要政务活动实行对应协作机制”。
修改前的“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修改后整合为“第三章 工作原则”。
修改前的“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修改后为“第四章 监督制度”“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修改前的“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 会议制度”“第九章 公文审批”,修改后对应为“第四章 监督制度”“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六章 公文处理”,其中部分内容发生变化,主要为:
第四章第十五条新增“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表述。
第五章第二十条新增“(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五)讨论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等;第二十一条明确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文件上报时间为“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第二十二条新增“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第二十六条全部为新增内容,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新增“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拟提请区委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区委有关规定,先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第三十条新增“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第三十二条新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依规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需制发的配套文件,应当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区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街(社区中心)制发配套文件”。
修改前的“第十章 工作纪律”“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修改后整合为“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修改后新增“第七章 工作落实”,主要对政府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等进行规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区政府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
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细化任务措施,各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排出时间表、划出横道图,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攻坚,及时推进并反馈执行情况,持续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督促各乡街(社区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执行政府工作规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解读机关:蚌山区政府办
解读人:蚌山区政府办副主任史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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