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调整类型 | 调整事项及理由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减少 |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蚌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蚌编[2022]20号)和中共蚌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山办发[2022]20号)精神,事项由市级承担。 | |
2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减少 |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蚌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蚌编[2022]20号)和中共蚌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山办发[2022]21号)精神,事项由市级承担。 | |
3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减少 |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蚌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蚌编[2022]20号)和中共蚌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山办发[2022]22号)精神,事项由市级承担。 | |
4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减少 |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蚌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蚌编[2022]20号)和中共蚌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山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山办发[2022]23号)精神,事项由市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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