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管机制改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18 14:36 来源: 蚌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精神,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强化对村(居)级“小微权力”监管制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新形势下,随着制度政策的不断严格和规范和群众法治、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基层“小微权力”腐败问题频发、易发,且成因复杂,直接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恶化政治生态,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危及基层社会稳定,进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村级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 败”。为此,今年3月由区民政局、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医保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人社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残联等单位配合,梳理出33项“小微权力”并制作了运行流程图。草拟了《关于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管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各区直部门、乡街的意见,并先后通过了区委常委会和区委常务会审议,出台了《关于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管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从5月开始组织乡街村居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抓好落实。

二、下一步打算

我区将健全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废、改、立、释等情况,及时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居)乡街部门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联合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各乡街和区直相关部门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能力,确保村(居)干部自觉依法依规履职用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口指导,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尤其是对业务工作的难点问题要予以重点帮助和解答。区纪委监委将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责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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