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15:17 来源: 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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