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张林:解读《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6:10 来源: 蚌山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2年8月,《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印发,蚌山区司法局邀请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就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蚌山区相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各部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公众参与形式单一、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合法性审查不符合法定期限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10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蚌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22日,市政府下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蚌政〔2021〕66号),区司法局牵头,对照进行了同步起草工作,并细化了决策申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等环节。

2022年4月26日,区司法局面向区政府各部门、乡街(社区中心)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其中2家单位提出4条意见,其余单位均反馈无意见。经研究,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2022年7月22日,《蚌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10条)。主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制定原则、申报时限、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等。

(二)决策启动。第二章决策启动(第11—15条)。主要明确决策启动的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职责、决策草案的形成等。

(三)履行程序。第三章履行程序(第16—43条)。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也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方式、适用范围、征求意见时限及参加人数等;二是专家论证,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专家论证,并明确专家论证范围;三是风险评估,明确进行风险评估的适用范围、承办机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内容等;四是公平竞争审查,明确适用范围、审查时间;五是合法性审查,明确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审查时间、审查内容等;六是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提交会议讨论应当报送的材料、报告事项、公开事项等。

(四)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第四章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第44—45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

(五)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46—52条),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区政府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后评估制度的适应范围、后评估报告内容等。

(六)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责任追究制度(第53—55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七)附则。第七章附则(第56条),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渠道:蚌山区司法局 李想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3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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