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蚌山政办﹝2017﹞27号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促进我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第十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进一步加强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筑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明确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7年至2020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面积比例分别达到 40%、60%、80%和100%。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住宅建筑全装修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都达到35%以上。
三、落实工程项目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明确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政府货币购买住房)采用装配式建造计划项目,报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确认后实施。
(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重点工程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意见建议,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应首选钢结构建筑技术,并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提出具体要求,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环节要进行核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提供计价定额支持。
(三)推动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每年安排不少于1宗经营性建设用地,且规模不少于80亩,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将根据政策把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装配式建造计划项目及其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报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提请市土委会研究确定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四)鼓励城南新区内产业园和燕山乡农村民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财政支持的农村民居和乡示范建筑工程应首选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集中连片民居和集镇集中连片建筑工程可以按照装配式技术建造,农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木结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
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钢结构住宅必须同步进行装饰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五、强化政策扶持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可以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倡导装配式建筑工程选用本地生产基地生产的部品部件。
(二)采用装配式建造或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在土地出让协议签约后1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1年内缴纳。
(三)采用装配式建造或住宅全装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以按提前下一节点50%解款;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按现标准的50%收取。
(四)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等评选活动,优先支持申报科技示范和资金补贴,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优惠政策。
六、确保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预制构件制造和施工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已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县、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加以落实,区住建交通委牵头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传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