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情况
结合蚌山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同时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意见征求截止日期,未收到不同意见。2021年2月5日,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该《试行办法》进行审查评价,认为该《试行办法》内容要素基本齐全,法律法规有依据,社会效果有保障,能够作为规范性文件下发试行。2021年2月9日,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关于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汇报。会议要求,一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燕山乡的沟通。二是要加强本办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应用水平。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6日印发了《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蚌山政办〔202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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