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修订后的《办法》落实了“三权”分置制度,加强了监督管理要求,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等内容。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植业和养殖业。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发〔2014〕6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蚌山区实际,制定《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蚌山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领导指示要求,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同时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意见征求截止日期,未收到不同意见,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6日印发了《蚌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蚌山政办〔2021〕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经营权登申请记条件和登记机构
1.登记范围和申请条件。一是登记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主体。二是申请登记条件。在土地承包期内,以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1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双方要签订规范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登记机构。区乡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核发机构。
(二)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
1、登记申请审批程序
经流转土地所在的村级组织同意后,向乡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申→乡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颁证。
2、申请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
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④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
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和有关公示的证明材料;
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
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变更登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
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主体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②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③土地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
④其他需要变更的有关情形。
4、换证补证
1.换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破损的可申请换证
2.补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三)六种情形不予登记
1.拟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的;
2.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
4.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包括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度假村的、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的、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的、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
6.其他依法不准予登记的。
四、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登记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经营权登记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方便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办理登记申请。
(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文本格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乡政府农业部门要积极受理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认真审查,规范公示,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认真做好审核颁证工作。
联系方式:0552-206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