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0 16:30 来源: 蚌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填报单位

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填报单位。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机关及其管辖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站所的统计工作。

四、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总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每年1月31日之前编制并公开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除有特别指明外,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留空格,不需要填写。

五、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本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例如以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同时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政府网站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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