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蚌山区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1 17:15 来源: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乡村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是农民健康的“第一守护人”。他们在农村走家串户,维护着广大农民朋友的健康,然而他们自己的待遇、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他们大多数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缺乏养老保障。为维护农民健康辛苦一辈子,风雨一生,人到暮年,却遇到无依无靠和无奈的尴尬,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起草过程

虽然现在对到龄退出村医每月发放部分生活补助,但不足以满足退出村医对生活水平提高的追求。为完善退出村医晚年生活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指导意见》(蚌卫基层〔2020〕3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国近百万乡村医生等着解决身份、待遇、养老问题,事关民生,更与构建“健康中国”有莫大关系,全国各地已接连出台相关解决办法,乡村医生未来形势一片大好!乡村医生问题倒逼政策出台,是为了解决因为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仍需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人员的资质问题而专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因为乡村医生资质的特殊性以及局限于村级医疗机构执业,致使很多医疗卫生相关的政策及措施无法覆盖这个群体,这种矛盾在新医改后越来越明显。这也导致,其后乡村医生因为身份尴尬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待遇、养老、医疗风险及发展等问题。

四、工作目标

解决到年退出村医生活养老保障。

五、主要任务

1.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指导意见》(蚌卫基层〔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岗村医可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比例20%,其中个人承担8%,区级财政承担12%。

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费用测算:按照2019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为3391元,其中区级财政承担12%,每个在岗村医每月补贴407元;村医个人承担8%,每月个人承担271元。我区2019年底在岗村医注册底数31人,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29人,按照每人每月政府补贴407元,区政府每年需补贴经费总额约141636元。

2.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区级财政给予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当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额。

3.在岗村医参保的养老保险费先由个人足额缴纳,待年度缴费结束后,经区卫健委审核确认,所需经费列入卫生健康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按承担的比例将补贴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参保村医个人账户。

六、保障措施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指导意见》(蚌卫基层【2020】3号)和《蚌山区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山政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每年11月底前在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时,将区级财政每年需补贴承担的部分编入年度总预算,确保下一年度村医养老保险补贴能及时发放。

七、创新举措

在岗在职村医经所在村、乡卫生院审核后,报区卫健委备案,可自行到所在地村(社区)、街道(乡政府)所在地人社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方便村医参保,参保自愿。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乡卫生院应加强在岗村医管理,对参保村医的资质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对新进村医督促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政策咨询部门:区卫健委

联系人:王有松

联系方式:0552-313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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