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不给缴纳社保吗?

发布时间:2019-12-17 09:10 来源: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19年12月16日,吕女士通过12345政府热线咨询:

   我刚到一个新单位,有三个月试用期,期内单位可以不给我缴纳社保吗?

   区人社局回复:

   您好!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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