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5 17:54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18﹞1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特此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目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动新时代“首善蚌山”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起草过程

蚌山区残联于2019年2月25日向各乡(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征求了《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19年3月13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未收到异议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及其他符合年龄段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依据相关资料、证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以及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如遇特殊需求,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残联批准同意),定点康复机构须经省、市残联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推荐。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在该年度康复服务结束后直接结算。

五、创新举措

强化服务和监管积极创办公益性康复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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