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1905-0008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蚌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DOC
成文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发文字号: 蚌山政秘〔2019〕3号 性: 有效
标  题: 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蚌山区 > 残疾人联合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2-2073025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山政秘〔20193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194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181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动新时代首善蚌山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为我区户籍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适时将救助年龄段逐步放宽至710岁、11-14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村(社区)和乡街民政部门确定。

三、救助内容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装配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区政府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具体参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标准执行。

四、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及其他符合年龄段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依据相关资料、证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以及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如遇特殊需求,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残联批准同意),定点康复机构须经省、市残联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推荐。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在该年度康复服务结束后直接结算。

五、强化服务和监管

积极创办公益性康复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早发现、早告知、早申请、早服务。

区残联要会同民政、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査,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实施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预算。残联、民政、教育、人社、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明确配套政策措施。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3

2

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12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12

4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