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17 17:53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全称:蚌山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责:

1、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生活的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服务及绿化、美化、亮化管理;

3、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服务、生活住房服务等工作;

4、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险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水电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会议室的使用,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

8、负责区直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无内设科室,无下属单位

负责人:马浩

联系方式:0552-2070903

办公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3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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