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1709-0006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蚌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意见,DOC
成文日期: 2017-06-28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蚌山政办〔2017〕32号 性: 有效
标  题: 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蚌山区 > 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2-2046921

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蚌山政办〔201732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皖北首善之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专项研究部署。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轮流安排人员到区清欠联合办公室值班,实现一点投诉,多方联动,并于每日下午召开清欠工作调度会,通报案件受理及案情进展等情况,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它领导主动配合,区有关部门齐参与、共同抓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建立一专员三台账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予以提供)。区住建交通委、农林水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监督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其中,已在建区管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于本年度62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于630日前报区住建交通委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区管项目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区财政局与相关银行联系开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网络监管平台,由区住建交通委负责日常监管,区人社局定期检查,通过网络平台适时监控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度支付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责令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立即整改,及时补足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以不低于同期工程款30%的比例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区住建交通委等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要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制度常态化,自发文之日起,凡未建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的企业,不予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

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农民工出勤率及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

区人社局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工会组织,对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区人社局及工会组织报告。区人社局及工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凡参加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部门应当审核其3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区财政局要紧密结合我区产业、行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确定区财政预留周转金的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区人社局要联合区住建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提高拖欠工资案件查办效能,特别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力度。区住建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出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招投标。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二)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对多领、冒领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行使诈骗,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有能力支付经责令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的,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薪(围堵政府大门、爬塔吊等),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三)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街、村居延伸。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欠薪案件处理效率。加强乡街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实现持证上岗,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责任单位、所属乡街、项目包保领导要做好各包保的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负总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1.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及项目工地进行巡查;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加强与政法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政策咨询解答、欠薪案件立案及查处等工作。

2.区住建交通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管理范围内道路等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一专员三台账制度,落实农民工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及实名制管理,加强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对未按期拨付工程款及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预警,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督促其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区财政局:负责联系相关银行开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预留欠薪应急周转金。

4.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5、区农林水利委:参照区住建交通委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行业监管及清欠等工作。

6.区经发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并做好区属企业清欠工作。

7.区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9.区中欣公司:负责所承接项目工程的清欠工作。

10.各乡街:协助区住建交通委、人社局督促检查辖区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农民工相关管理,并做好维稳工作。同时,燕山乡还负责城南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及项目工程清欠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附件:蚌山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蚌山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任    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凤魁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黄国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曹保松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石向东  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崔北胜  区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

           司福如  区经发委主任

                     区司法局局长

                 李金凤  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区住建交通委主任

                 杭法班  区农林水利委主任

                 胡汉响  区总工会主席

                 石冬波  天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有秀  青年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叶挺  纬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朱凯  燕山乡政府乡长

                     雪华乡政府乡长、宏业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原区中欣投资公司总经理

           单     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大队长

                 常艳芳  区法院副院长

           谢爱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国浪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宋静兼任办公室主任,曹保松、丁寒、李金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