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1805-000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蚌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意见,DOC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2
发文字号: 蚌山政秘〔2018〕1号 性: 有效
标  题: 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蚌山区 > 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21147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蚌山政秘〔20181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实施区十三五规划和《首善蚌山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四个蚌山,提升中心城区能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7142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自身层面着手,从制度层面发力,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加快形成从部署要求到执行落实、到监督问责、再到动态调整的制度闭环体系,推动政府系统形成严肃健康的政治生活、正气充盈的政治文化、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决策以及行政行为的风险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对准焦距,找准要害,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实施流程、评价机制。

(二)坚持依法合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根据最新出台的新法律新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对需要新制定的制度及时出台。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更加鲜明的群众观念、更加坚定的群众立场、更加深厚的群众感情,听民声、解民意、汇民智,使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求取最大公约数,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行得通、有长效。

(四)坚持系统科学。构建职责与任务相统一、牵头与配合相协调、推进与督查相配套、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重在管用长效、配套衔接,确保建立或修订、完善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五)坚持改革创新。在全面梳理完善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新要求,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大胆探索、敢于实践,使建章立制工作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建章立制清单库。每年第一个季度,结合上级巡视、审计、督察指出的问题,年度区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上一年政府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全面梳理、查摆各项工作纪律、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区政府年度建章立制清单库。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纳入建章立制清单库,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认可的制度,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予以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利于遵循、方便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集中调研。根据建章立制清单库里需要废除、修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问题,由区长总牵头,分管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的衔接,并通过邀请专家讲学、开展专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什么事该做、按什么程序做、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标准,拿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明确制订或修订的制度主体内容、基本框架等。

(三)分类制定完善。由区政府对应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做好相关制度制定、修改等工作。严格执行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广泛征求社情民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制度制定的必经程序。完善绩效评估、舆论引导、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年底形成区政府制度建设成果汇编。

(四)开展效果评估。按照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平台、第三方机构等渠道作用,提高政策执行阶段性和最终结果评估的群众参与度。坚持全程跟踪、全面反馈,准确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确需修订的制度、制度中应予调整的内容以及现行制度违反上位法规等情况,要限期整改,及时修订或废止。

(五)强化绩效考核。将建章立制工作纳入区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着眼于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标准,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月登记、季总结、年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对于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抄照搬,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六)分级建章立制。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意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建章立制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确保各项制度于法周延、于法有据,贴近实际、具体管用。要突出重点,机关单位要重点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执法部门要重点健全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制度;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重点建立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制度。确保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地实施,并定期将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建章立制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年1212日前报区法制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章立制工作由区长总负责,各位副区长分工负责,区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建章立制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分析,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有效管用。

(二)加强协调调度。坚持一月一分析调度,一季一督查推进,坚决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底、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按规矩、按纪律、按程序办事,做到说了就干、一干到底、干出成效。

(三)加强监督问责。由区目标督查办跟踪督办,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多元化的全程监督体系,结合自查与专项督查、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让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以监督促服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大而化之、形同虚设等问题。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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