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保卫相关制度
三、学校内部保卫相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
1.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了,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6)门卫人员要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协助保卫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暴用品、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门卫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值班时服装统一,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5)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学校一起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保安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教师骚扰及各种事故,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启动一键报警系统,保护师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班主任把学生护送学生到门口,并提醒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校门口保安人员和护花岗教师要及时管理好放学秩序。
5.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学校应急小组,高度警觉,随时按照预案进行防范。
(三)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按期举行消防逃生演练。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故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伤人事故发生。
6.图书馆、理化学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经常组织人员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油酊,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可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要按照门卫要求减速慢行,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笛,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进入校园内的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所有车辆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6.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五)校园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为规范校园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程序,明确报告流程,做到有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根据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
凡在校园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及与安全有关,且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学校上课和放学期间校门口或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师生正常生活的治安案件。
(2)校园内发生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情况等。
2.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3.报告程序
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 。
(1)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或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师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向保卫部门报告。
(2)学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特殊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应先向学校保卫报告。
(3)保卫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对案件认真进行记录,同时及时向学校领导逐级报告,并按学校要求向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发现案(事)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时限
凡接到发生治安、涉嫌刑事犯罪及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应急程序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5.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治安、涉嫌刑事犯罪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后,保卫部门应组织保卫力量保护好案(事)发现场,根据案件性质,逐级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好现场,控制态势,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匿。
(2)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介入案(事)件后,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3)保卫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事)件的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六)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制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1.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的各类庆典演出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2.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1)实行分级审批,班级小组性质校内活动,全班性或年级性校内活动由所在校区执行校长审批;校外大型活动上报集团总校审批。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所在班级班主任、所在年级年级组长或活动主管部门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由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由学校承办的大型演出,运动会等活动,由集团总校批准后,由保卫部门向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集会报备。
3.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1)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集团总校批准,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防范,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所在班主任,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与活动安排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3)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在活动中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活动过程,掌握活动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上报制度
为应对学校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6)校内的火灾事故。
(7)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8)教师、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9)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2.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及时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事 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
3.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各校区执行校长职能:
①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②在第一时间向集团总校报告情况。
③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④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⑤认真执行集团总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⑥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各校区教导处负责人职能:
①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②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
③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④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各校区政教、保卫部门职能:
①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②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④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
⑤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各校区总务部门职能:
①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②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处理等工作。
③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④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八)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卫工作检查。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校内物品出校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细心观察、巡查校内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5.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6.经考核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师生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产生的。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7.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学校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窃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九)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
1.开展教育: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责任人汇报。
6.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岗位教职工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7.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
8.做到“谁当班谁负责”、 谁首接谁负责”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
(十)教师安全值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值日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现将值日分工作细化,并将值日要求进一步明确:
1.行政值日职责
(1)及时处理校内偶发事件,重大问题马上向校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大课间、午间管理时间要加强巡视;检查各项值日管理是否到岗;
(3)监督值日老师完成值日岗位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值日老师工作的评估,对午间管理、大课间活动考勤管理,对上、下午教师上课情况做一次抽查,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值日教师职责:
(1)值日教师每天提前到岗进行值日。
(2)校门口的护花岗教师,其职责为协助门卫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及外来人员进出情况。
(3)教学楼的楼层值日教师在每节课一下课就应在走廊上巡视。
①制止学生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及大声喧哗,防止学生伤害事故;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从事打篮球、打乒乓球、爬高等危险性体育活动。
②制止学生在教室打闹,制止学生破坏公共设施及教室里的物品情况;
③处理突发事件;
(4)操场上值日的教师必须在每节课间及时到岗,加强巡视,维护塑胶操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日教师如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值日,应向值日领导说明且请人代替值日,代值日者应认真做好该岗位的值日工作。
(6)值日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值日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领导加强抽查和记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