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征缴部分)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页),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工作站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蚌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居民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缴费?怎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缴费卡(存折)的当月25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折。已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年度缴费截止日期(当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选定档次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存折)。
参保人在缴费后,当年内可以申报二次缴费,选择较高档次申报后对差额部分进行差额补缴,补缴后财政补贴部分一并差额补贴。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及3000元13个缴费档次,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多得。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府对当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员予以补贴,补贴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档次及相应补贴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元)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财政补贴 (元) |
30 |
35 |
40 |
50 |
60 |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能不能补缴?怎么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缴费人员距领取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村( 居委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报《蚌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7、哪些人群属于特殊群体?特殊群体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一)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
(三)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
(四)农村双女绝育户。
(五)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
对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市、区级财政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补贴。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由县、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对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