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城乡居民住院的起付线(起付标准、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6来源: 蚌山区雪华乡(宏业村街道)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 200 元、500 元、800 元、1200 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65%。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 20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5%-7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 2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5%-75%。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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