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7-29 10:10来源: 蚌山区燕山乡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近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做好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至2798元。


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281元,按3倍确定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2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798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22元。缴存基数下限仍按1930元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公积金中心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