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08 16:05  来源:蚌山区燕山乡政府浏览量:433 【字号:   打印

供养条件: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6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不低于4800元。
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金、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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