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编制。全文由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4号楼,邮编:233000,电话:206703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注重标准,强化栏目转型升级。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全面的网上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详实地公开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财政信息、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社会公益、政策解读、新闻发言、热点回应等栏目,全面覆盖了《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整,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丰富、全面。2019年,我单位对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优化升级,为大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提供便利。
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紧紧围绕解决信访矛盾突出问题,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三大攻坚战、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等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扎实推进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
围绕群众最关心的事,做好政策解读。一是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解读政策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二是提升政策解读传播效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因策制宜采用政策答问、图表图解等方式,努力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知晓度和影响力。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转载各类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让群众全面了解社会热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单位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进行公开。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严格保证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2019年,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二是重点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发布平台,办好新闻资讯、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包括接访类等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新闻资讯、微信信息,密切关注、第一时间处理网民诉求。
(六)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测评通报的情况进行整改。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19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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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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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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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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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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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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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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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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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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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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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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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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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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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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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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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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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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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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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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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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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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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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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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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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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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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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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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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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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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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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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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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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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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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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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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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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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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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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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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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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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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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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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强化。
改进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实现应公开的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发布,不断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
(二)新闻发布会实录与新闻发布计划存在偏差。
改进措施: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根据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当前重点工作分配情况制定新闻发布会主题并落实,严格按照新闻发布计划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9年,在市政务公开办、区政办的正确指导下,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新《条例》及国家、省、市政府、区政府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务公开总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实效。
(二)全面、有效、整合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的信息建设需求,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为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提供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
蚌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