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股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重大采购项目党组研究,原则上徽采商城能采购的一律从徽采商城采购。
第十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股室负责人要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四)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五)单笔消费金额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上级或兄弟单位来人需接待的报分管局长,有办公室主任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接待消费后,一律注明接待单位人员及陪同人员,计入单位经费支出。
(三)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做到四单合一,即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就餐通知单、公函(或上级检查来电记录单)、发票、菜单。
第十三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