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09:05  来源: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由本部门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3号楼2楼,邮编:233000,电话:7170030)

一、总体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挂牌成立,内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2019年3月,按照区政府组织机构调整方案正式成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专门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军属服务。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双拥、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及就业培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成为退役军人的贴心人、代言人、维权人、娘家人,用心用情用力高质量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为退役军人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回应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我局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创建本部门信息公开网,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个栏目,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栏目,全面覆盖了《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整,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丰富、全面。为退役军人及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提供便利2019年,我局在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00余条。

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紧紧围绕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在加强和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等重大决策方面,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围绕退役军人最关心的事,做好政策解读。一是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解读政策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二是提升政策解读传播效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因策制宜采用政策答问、图表图解等方式,努力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推动“一把手”和“专家”带头解读政策,发挥“第一解读人”和“专家解读”作用,对社会关切作了权威解读和及时回应。

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涉军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转载各类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让退役军人全面了解涉军热点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单位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增强信息发布员安全意识。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目录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依法依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程序合法规范。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解读宣传到位,在局门户网站转发有关退役军人权益的政策文件、专家解读和媒体解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采取图表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方面群众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

二是强化政民互动。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及时对网上舆情进行监控、处理、督办和回复,对于发现的网络舆情重要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为他们提供决策参考;对于需要处置的一些有害虚假信息,按照查处规范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真实情况,做好应对的准备;对一些苗头性网络舆情及时进行网上跟踪,随时关注其发展变化,并根据变化作出反映,确保做到在第一时间抓好了局网络舆情回应办理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由我局负责的双拥、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及就业培训等,主动中央关于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政策文件情况,做到信息每月公开、每季度汇总公开,从而保障退役军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监督保障

为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我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一把手直接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19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5

5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够强、有关政策解读形式还需多样化等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努力充实发布力量,丰富发布内容,提升发布时效,创新解读形式,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切和监督,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严格做好信息梳理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属性。不断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了蚌山区“两站一中心”机构设置以及退役军人信访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做到了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所有印发的文件均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信息公开类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现有知情权、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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