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9 10:58来源: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蓝佳勇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后,市应急局收集整理了参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参照宁波、杭州等地的先进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蚌埠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蚌安〔2024〕6号)。

二、修订意义及总体考虑

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群众的期盼。按照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省安委会一季度督导蚌埠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意见,蚌埠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在全省率先起草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执行。切实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研判及起草过程

(一)研判及起草情况

2024年3月6日,蓝佳勇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后,市应急局收集整理了参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参照宁波、杭州等地的先进做法,形成《蚌埠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21日-22日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等共15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3家单位反馈意见,意见均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

2024年4月3日,经市司法局审查,《办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正式印发。2024年4月7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管理办法》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政府与部门职责方面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物业公司、住户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3.住建部门 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
4.消防救援部门 纳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宣传
5.公安机关 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配合开展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联合整治清理。
6.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规划审批
7.市场监督部门 严厉打击无证销售、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8.应急部门 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
9.发改、经信、电力等部门 按职责落实有关责任
充电桩建设方面
1.将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和充电设施设置纳入建设方案
2.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物业公司参与充电桩建设
3.鼓励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推广应用智能充电设施、安装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
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方面
1.禁止使用老化、破损或功率不匹配的充电器、插座
2.禁止私拉电线、插座充电
3.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或者在住宅内、商铺内充电
4.禁止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半地下室停放和充电
5.禁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充电桩电价保障方面
1.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明码标价,不得违规加价
六、创新举措

“四个先行”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逐月下降。一是整治先行,建章立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印发专项整治方案,聚焦十五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累计查处隐患1317处。及时总结经验,经市政府审议,在全省率先出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在省、市主流媒体报道,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教育先行,严格执法。强化宣传教育,运用“案例教育法”,开展“敲门行动”,张贴通告2万余份,全面提高居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意识。对屡次不听劝的居民和单位,严格执法,累计立案5起,约谈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1次。三是试点先行,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选取18个小区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充分利用AI智能监控等科技手段,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开展综合整治,打造电动自行车安全示范小区,择优召开现场会,探索成熟经验推广。四是责任先行,真督真考。市安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整治情况纳入季度督导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倒逼县区和部门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安委办、消安办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季度“赛马”,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重点督导,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形成监管合力。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环节,要及时会商协调,防止推诿扯皮。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也可通过12350热线进行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多通报、多调度、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四多”工作法,拧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试点推广应用。为落实4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市安委办将在全市设立18个试点单位,择优召开试点推广工作现场会;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逐步推广。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物业公司参与充电桩建设,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充电设施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安装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电梯。如:“黑科技”进小区当“门卫”杜绝电动车进入电梯。位于蚌山区的幸福里小区,物业新安装的安徽移动蚌埠分公司智慧梯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有效制止了电动车乘梯上楼的危险行业。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蚌埠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安全生产协调办 王勇

联系方式:0552-205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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